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的基本原则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处理、分类处理、集中收集、定点存放、标识清楚、专人负责等方面。
1、及时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流程形成制度,贯彻“即产生即处理”的思想和制度,减少其扩散、污染的时间。 2、分类处理 实验室废弃物复杂多样,应依据制定的废弃物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定期进行安全处理。且不同废弃物间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或交叉污染,会增大污染几率,因此还应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集中收集、定点存放 实验室内设置指定的废弃物收集地点,设立不同功能的房间,分别为固废暂存室、废液暂存室、其他废物暂存室等。 4、标识清楚 实验室内应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开存放,因此应设置至少2种颜色的垃圾桶。一种为一般固废垃圾桶,主要存放一般固废;另一种为危险固废垃圾桶,主要存放实验室中产生的接触危化品、其他还有毒物质的固废。生物或医学实验室,还应配有明显标识的利器盒,专门存放处锐塑皮弃物。 5、专人负责 从分类收集、贮存保管、到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SOP和文件记录,以便于溯源管理。 ② 如何处理实验室废气? 1: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气一般可以通过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 2:HCl、硫化氢等酸性气体,可以用碱液吸收,如浓度很低则可以通过抽风设备排放到室外。 3:毒性大的气体可以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热解、焚烧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③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有遵循的标准没有? 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总局(现生态环境部)于2001年制定并实施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3年对部分条款进行过修订,以符合现阶段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求。 标准第5条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需要符合的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现摘录如下: ①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标准对基本概念的定义条款如下: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③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⑤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